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6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2025-2026学年经学校认定并导入上海市资助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注意:
1)学院分配国助名额中不包含退役士兵名额。
2)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自愿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请本人提交放弃申请说明至辅导员处。
二、评选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
四、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二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有以下情况者,可以优先获一档国家助学金。
(1)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群体;
(2)水产养殖、水族科学与技术、海洋渔业等艰苦专业同学;
(3)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者。
五、时间安排
1.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8日(必须按照时间申请!!严格遵守时间安排)
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
2.系统填写申请理由(任选其一):必须按照(A-J)以下文字填写!!!!!
A.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
B.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C.家庭成员因残疾 |
D.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E.家庭适龄就学子女较多 |
F.家庭成员失业 |
G.家庭欠债 |
H.其他 |
I.建档立卡家庭 |
J.低保 |
七、联系方式:吴老师 食品学院A103 021-619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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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