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食品学院)

发布者:郑晓逸发布时间:2026-03-10浏览次数:11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规定,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

2.上海海洋大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全校毕业生总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3.食品学院2026届毕业生按比例分配参评名额公布如下:

学院

学院推荐名额15%

校优报批名额8%

市优报批名额5%

食品学院

58

31

19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7)退伍的应届毕业生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当年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名额,若申请市级以上(含)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名额。

三、申请通道

所有申请的同学务必在2026年3月27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星,提交电子报名信息。

 

四、公示后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所需提交资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

特别说明:学院推荐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待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需登录“上海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并打印系统中新生成的市优毕登记表。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相关证书(奖学金、先进称号等)复印件。

(二)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所需提交资料

1.《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栏先不填,由学校统一填写(表格务必正反打印,不更改表格格式);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相关证书(奖学金、先进称号等)复印件;

以上资料待公示后的三天内提交至食品学院A101学生事务中心办公室。

五、相关说明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 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下者。

六、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食品学院A103邓老师

联系电话:021-61900360

邮箱:gydeng@shou.edu.cn

 

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不要更改格式).docx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不要更改格式).docx